各位研究生毕业班同学,
根据学校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-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我院研究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
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:
1.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〕18号)(附件1);
2.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〕20号)(附件2);
3.《信息学院(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(2022-11)》(附件3);
4.《信息学院(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2022-12)》(附件4)。
二、参评对象与名额指标
1.参评对象: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,不包括委培生、交流生、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。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-2023学年内(即2023年6月)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但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。
2.评选名额:研究生的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%、2%、8%和2%。学校下发指标数见附件5,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6。
三、评审程序
1.本次荣誉称号由学生自愿申报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;
2.学院确定初评结果,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;
3.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,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,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称号证书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;
2.参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3.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不能同时兼得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;“优秀毕业生”可与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兼得;
4.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5.凡在2022-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的(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,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,取消该生参评资格;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;
6.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,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(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,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;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,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);
7.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;奖励表彰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缴已发放的pg娱乐电子游戏的荣誉证书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;
8.已被评为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荣誉称号: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;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。
五、评选材料提交
1.网络申报
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23日(星期二)上午11:30前在学生工作系统(http://xmuxg.xmu.edu.cn/)分别进入
“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”
(https://xmuxg.xmu.edu.cn/app/240)
“优秀毕业生申请”
(https://xmuxg.xmu.edu.cn/app/241)
进行填报,两者分开填写。仅需填写“评审年度基本情况”部分,参评类别选择其一即可,不影响最终评选结果。
2.证明材料提交
申请人将电子版证明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,命名为“姓名-荣誉称号申报材料”,发至各班负责班委处。各班将按照“博士/硕士-xxxx级xxx系”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galaxylzp@stu.xmu.edu.cn。各班务必于2023年5月23日(星期二)上午11:30前提交汇总材料。
证明材料包含如下内容:
(1)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(附件7):电子版一份,命名为“1-姓名-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”。
(2)课程成绩单(含标准分版本,盖有教务章):电子版一份,命名为“2-姓名-课程成绩单”。
(3)思政表现与荣誉称号证明材料:电子版一份,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,命名为“3-姓名-思政表现与荣誉称号证明材料”。
(4)学生工作证明材料:电子版一份,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,命名为“4-姓名-学生工作证明材料”。担任本院学生干部的无须提供证明材料。
(5)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证明材料:电子版一份,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,命名为“5-姓名-志愿与实践证明材料”。志愿服务时长由“志愿汇”截图证明,参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志愿服务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23日内,且为学校内发布的志愿活动。
(6)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证明材料:电子版一份,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,命名为“6-姓名-科研竞赛证明材料”,pdf文档中各页标明“xxx检索证明/xxx录用函/xxx分区证明/xxx专利/xxx竞赛奖状”。
(7)文体活动证明材料:电子版一份,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合成一份pdf文档,命名为“7-姓名-文体活动证明材料”。
联系人:刘老师
电 话:0592-2880191
邮 箱:liuxinhe@xmu.edu.cn
附件1:(厦大学〔2013〕18 号)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.doc
附件2:(厦大学〔2013〕20 号)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.doc
附件3:信息学院(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(2022-11).pdf
附件4:信息学院(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(2022-12).pdf
附件5: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.xlsx
附件6:信息学院2022-2023学年研究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.xlsx
附件7:信息学院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报表.xlsx
信息学院(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
2023年5月19日